问题 | 夫妻不和想离婚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之间发生了矛盾无法和睦相处,并因此希望离婚,那么他们首先可以坐下来认真地进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也可考虑向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下面是关于离婚协议以及诉讼离婚的详细解释: 一、协议离婚程序 1.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已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撰写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书。 2.然后由双方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在经过30天的冷却期间未撤销离婚申请,并且经婚姻登记部门确认属于双方自愿离婚,则将颁发离婚证书。 二、诉讼离婚程序 1.首先,原告应向当地法院递交一份包含详细信息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随后,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将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放给被告以便其查阅了解。 4.被告将会针对这份起诉书进行书面回应,说明自己的立场观点。 5.接下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召开公开听证会,双方进行争论辩论。 6.最后,根据审判情况,法院会作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三、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1.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显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四、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足以表明原告期望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法院保留两份,原告保存一份。 2.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正本及其复印件共三份,其中法院保留两份,原告保存一份。 3.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提交并保留于法院。 4.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交法院供其复印。 5.孩子的诞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法院保留两份,原告保存一份。 6.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严重破裂,达到法定离婚标准的证据材料三份,法院留下两份,原告持有一份。 7.展示原告其他主张并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以支持的证据材料三份,法院留存两份,原告保存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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