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登记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两种方式:
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当选择通过协议方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妻双方须在达成共识之后,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而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则须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待法院依法公正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果之时,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遵循的程序规范,特此说明如下: 首先在申请阶段,双方需亲自到达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代理; 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对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最终,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离婚的30天内,双方当事人仍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以便领取离婚证并同时注销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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