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到离婚判决书后能否立即登记再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离婚程序并取得离婚证书之后,当事人是立刻能够与新的伴侣共同办理结婚证的。
在理论上来讲,只要当事人成功获得离婚证明文件,那么他们便可马上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与新任伴侣共同签署结婚证书,结成合法夫妻关系。 若是选择进行协议离婚,在完成相关手续之后,领到了离婚证,那么当事人随时都有权利再次登记结婚。 然而,若经过法院调解或审理后被判定为离婚,则需要等待调解书或判决书正式生效后,才能按照正规程序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此提供关于再婚办理结婚证的详细流程指南如下: 首先,两位新人应当携同各自的户籍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或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亲自前往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接下来,请耐心填写婚姻申请表格。 再者,双方进行拍照留念及婚检环节,这里需提醒各位的是,婚检原则上属于自愿行为。 最后,请新人将所有材料提交给相关工作人员,他们会安排专人为您们办理结婚证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