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有哪些优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议离婚,其具备以下三个显著优点:
首先是办事效率极高,只须在提供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就有望实现当日完成所有的离婚手续; 其次,协议离婚所需的花费极为经济实惠,当事人仅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即可; 最后,由于协议离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顺利完成,相比起诉讼离婚需要耗时数月,因此能有效地减轻当事人承受的压力负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精神困扰。 同时,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较为机密,这使得外界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关注减少,相应地缓解了来自家庭内部及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 然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数月时光,承受来自夫妻双方、亲友甚至法院等各方施加的压力,这种紧张和疲劳感将更为强烈,给人的精神造成的压力也将更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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