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精神疾病患者确实具备离婚的权利。
然而,鉴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他人照料与监护,离婚时需特别留意监护权的归属问题。 因此,此类情况下的离婚程序通常以诉讼形式进行。 在正式提出离婚前,必须先将监护权予以妥善调整,以保证被监护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希望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准备好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婚姻登记证书等,同时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有关起诉书及其附件,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若认定夫妻关系破裂且调解无效,便可据此作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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