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存在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仅能采取向法庭提起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然而在此之前,需首先完成对监护权的变更手续,接着便可由新的监护人代为行使代理权利,代表病患一方出席法院诉讼程序。 经历法院深入细致的调查审理后,确实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了的话,将会做出判令准许解销婚姻关系的决定。 当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出现时,可以视为夫妻间的感情已然恶化,走向破裂的边缘: (1)严重违反道德规范,重婚或是与他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生活; (2)实施暴力对待或纵容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3)长期持续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而无改善; (4)因个人感情纷争而分居生活超过两年时间; 以及(5)其他足以认定为夫妻间感情破裂的各种情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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