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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存在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若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仅能采取向法庭提起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然而在此之前,需首先完成对监护权的变更手续,接着便可由新的监护人代为行使代理权利,代表病患一方出席法院诉讼程序。
经历法院深入细致的调查审理后,确实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了的话,将会做出判令准许解销婚姻关系的决定。
当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出现时,可以视为夫妻间的感情已然恶化,走向破裂的边缘:
(1)严重违反道德规范,重婚或是与他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生活;
(2)实施暴力对待或纵容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3)长期持续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而无改善;
(4)因个人感情纷争而分居生活超过两年时间;
以及(5)其他足以认定为夫妻间感情破裂的各种情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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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2: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