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中,虽夫妻一方希望离婚而另一方却不赞同,同时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亦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便可考虑采取诉讼解决途径,通过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来终止这段婚姻关系。
至于具体的诉讼流程,我们可以将其总结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立案阶段。 在此环节,原告需向相应法院提供详细的诉讼请求书及其副本,以及包括证据在内的其他必要资料。 法院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有可能在审核完毕后告知原告谢绝立案的原因。 然而,待法官批准立案之后,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发送原告的诉讼请求书副本,并通知被告在限期内提出书面的答辩意见。 然后,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部分,在此过程中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如果调解能够成功,使原、被告双方和解,原告撤回诉讼,则整个诉讼程序也将随之结束; 其次,若是双方都能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会按照制定的协议起草并发布离婚调解书,一旦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就意味着它将具有法律效力,从而解除原本的婚姻关系; 最后,如果调解无法取得成功,法院必须立即启动下一轮的审理程序。 接下来是正式审理和做出裁判阶段。 在这个步骤中,法院将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请求以及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敏感问题做出最终的审判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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