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男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女方依旧有权申请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采取诉讼手段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配偶中一人为精神疾病患者,其另一方可作为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必须首先变更监护人身份。 而在此过程完成后,女方可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经由法院审理并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的前提下,民事裁决书将宣告两人离婚成立。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夫妻感情破裂状况: 其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 其二,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行为; 其三,长期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嗜好; 其四,由于感情纠纷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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