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是否真的可以自动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在长期分居两年后,并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仅有两种法定途径可供选择: 分别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而尚未存在任何形式上的自动离婚机制。 具体而言: 1.如果涉案婚姻双方能针对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责任分配以及相关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且达成一致,则双方可以共同亲自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簿册、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常居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离婚手续申请办理。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尚未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分居现象,但仍然具备法律赋予的离婚权利。 2.倘若涉案婚姻双方对于上述议题未能达成一致或取得共识,那么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便可向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住址并不完全吻合的话,将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为诉讼法院的管辖权起点。 若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认定涉案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况得到确认,则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即便是在涉案夫妻确已因情感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的前提下,其依然必须通过法庭判决方可完成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