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后,可以选择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提出离婚的事宜与多少年未共同生活似乎并无直接关联。
首先需要指出,如若双方能够就离婚协议中的诸多事项,诸如子女抚育问题、财产分配方案等等,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文件,便可前往一方或双方本人常驻户口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离婚程序的申请和办理。 在这个过程中,即便双方尚未分开居住也是可行的途径。 反之,若是未能就此类重大问题达成共识,想要离婚的一方则有权利向被告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在此情况下,倘若被告的平常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此案便应交由其实际经常居住地区域的地方法院行使审判权。 经过审理后,法院倘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倘若双方因感情矛盾产生分居现象长达两年,视为感情破裂已经确认无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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