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半年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长达半年之久,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必定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经法院调查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极可能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反之,若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尚未走向破裂的地步,则可能不会轻易下达离婚的裁决命令。 法院在裁决是否离婚之时,所考虑的要素并非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处于分居状态,而是更为关键的夫妻感情是否达到了破裂的程度,分居状态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构成了判决离婚的必要要件。 若夫妻之间出现以下几类状况,理应被视作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1)触犯重婚罪或與他人非法同居; (2)施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並隨意棄之家庭成員; (3)染上嗜赌成性、耗盡家財、列管毒品等恶癖而且屡教不悔; (4)因感情失和而分离长达两年以上; (5)存在其他促使夫妻情感破裂的情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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