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患上精神病,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中若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类疾病,则仍拥有合法离婚的权利。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结婚前已经知晓另一方患有此类病症,却依然坚持缔婚,那么在婚后如该病症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则可视作双方之间的婚姻感情现已彻底破裂。 而如若在婚后一方才得知另一半患有精神类疾病,此时即便经过长时间的医疗救治亦无法治愈,或者在配偶明确告知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前提下仍选择与其成婚,此时均视为夫妻间感情已存在严重裂痕。 如在此情形之下,任何一方坚定地提出离婚请求,即使在进行过多次非正式和正式的调解之后均无明显效果,法律可依法判定解除此段婚姻关系。 当面临以上情形离婚时,理论上通常适用于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患病一方所患的精神类别疾病为间歇性发作,且在其清醒状态下能够履行公民行为能力时,也可考虑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了结这段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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