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有效收集分居时间的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明确证明夫妇间已经维持了长达两年之久的非共同生活状态,那么以下几种关键性证据将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收集到一方在外地独自租房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记录下双方提前达成关于分离生活的书面共识文件——如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者为口头协议但须对方确认; 第三,收集一方向另外一方发送的正式分居通知或申请等相关书面资料; 第四,留下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文化交流记录,这可成为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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