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冷静期限内任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该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另一方则有权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意愿。 对于有意离婚的一方来说,需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详细记载起诉恳求及相关证据副本等材料,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居地有所差异,那么应适用经常居住地法院的管辖权。 经过法院正式受理并展开调解工作后,如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法院将以这一事实作为判处离婚的实质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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