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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要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请求离婚的相关事宜,其详细操作流程可分以下步骤进行阐述:
首先,确立具体适用于的管辖法院。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无任何一方的行为受到司法程序所限制的人身自由,则应遵循“原告即被告”的原则,这时原告需在被告户籍所在处的法院提出诉讼。
倘若被告户藉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应在其实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准备充分相关的诉讼资料。
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起诉信函、个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凭证或是已经完成的婚姻登记手续、户籍簿、已出生子女的生育信息、以及其他与其诉讼请求相关的重要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信函的编写无需过于繁琐,清晰明了地说明问题即可;
而对于证据的提供亦应依据诉讼请求进行梳理,若要求分割房产权益,必须提交能够证明房产真实存在并具备相应价值的证据。
进而,将整理好的这些诉讼资料提交给具有法定权限的法院立案部,以期获得正式立案。
经过立案部分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标准后,一般情况下从正式提交立案申请开始,大约1-2个星期之内,该案件将会由立案部转交给审判法庭或速裁法庭,由指定的主审法官进行审理。
再者,根据庭审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和证据,法官会做出最终的裁判意见。
若有可能进行调解,法官则会编撰《民事调解书》;
撤销诉讼请求或者因为法律需求必须转移案件管辖权时,可编撰《民事裁定书》;
若案件既无法达成调解且也无法撤销诉讼,便会编撰《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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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