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不受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当女方处于怀孕阶段、分娩后的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以内,而男方试图提起离婚之诉时,除非是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导致法律必须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 2)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离婚以及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若无新的情况、新的理由,而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情况; 3)现役军人的配偶欲请求离婚时,应征得军人的认可,然而,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情况特殊。 在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涵盖现役军人这一类型,即只有在军人本人同意或是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考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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