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婚姻无效情形 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婚姻溯及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 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姻无效情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