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拒绝离婚,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任一配偶坚持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他/她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来达成这一目的。
同时,该申请者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 若经由法官审查认定,这些证据确实表明了夫妻双方的感情裂痕难以修复,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存在时,即便其中一方仍然持否定态度,法庭仍有权审批并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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