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提出离婚请求,而男性却不愿顺从时,女方可以使用法律手段来达成离婚诉求。
此过程中,女方需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两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包含所有家庭成员信息的户口簿,以及详细明确的起诉书及其副本,递交至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后,若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破裂,经过调解无法修复,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宣判离婚。 在法庭认可的情况下,夫妻间的感情最终呈现破裂状态或表征包括: 1.重婚行为,或是存在与别人同居的事实; 2.存在施暴家暴倾向或对家人实施虐待及遗弃活动; 3.具有频繁的赌博爱好或毒品依赖问题且持续不受纠正; 4.因情感问题长期导致分居状态已有两年时间之久; 5.由于其他的特殊原因,也会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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