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情形下一方表示同意离异,然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的话,那么申请离婚之一方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来申请依法离婚,并需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
在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审判程序之后,若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程度达到了不可逆转的程度,经调解仍然无济于事,则法院将采纳离婚提请方的诉讼请求,并颁布离婚判决书。 此份离婚判决书自公布之日起,有十五天的上诉期限,如在此期间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则该份离婚判决书将会依法生效。 至此,离婚判决生效后,原有的婚姻关系即刻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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