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一方不同意,能否实现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已对离婚达成共识,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的话,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的方式,请求法院裁决并审理此案件。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如果认为这段感情已经彻底破碎且无法再进行修补,即便是尽力通过调解也无法挽回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批准离婚申请,下达离婚裁定书。 待裁定书下达超过规定的上诉期限之后,若期间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任何上诉请求,那时裁定书便会自动生效。 这时,原有的婚姻关系便应立即解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