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其中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态度,那么另一方仍然具备法律诉讼途径获得离婚批准的可能性。
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而言,其关键要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例如,当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严重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长期沉溺于赌博和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恶劣情节时,法院往往会判定为感情破裂,从而给出离婚裁判。 然而,如果并不存在上述这些显著的感情破裂因素,初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许可。 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未出现新的事实情况和理由证明感情继续破裂,当事人可以在距首次申请离婚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诉讼,法庭通常则会基于累积的证据和事实,做出离婚的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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