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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无感情,离婚有哪些途径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后发现情已淡漠,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采用如下的途径进行:
首先,倘若双方能够对于离婚事宜、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财产的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作出妥善安排的话,便可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离婚手续,这需要各自携带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和事先拟定好的离婚协议。
其次,若无法就上述事宜做出一致性的决定时,希望罢离的一方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区域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告的主要居处与户籍地点不一致时,应由其长期稳定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行使审判权。
法院在审查核实情况之后,若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将最终裁定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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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