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能够提供明确表明双方具备如下情况的证据,便可证实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首先,客观存在且被众人所公认的事实即为重婚行为或与另一异性长期共同生活;
其次,包括但是不仅限于对配偶施加强力殴打,或是虐待、抛弃无生命的家庭成员; 再者,涉及到明显让人怀疑其屡次复发而且行为恶劣的赌博以及吸食毒品问题; 第四点是因为感情不和睦而相互背离长达两年以上的时间; 最后,还应涵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恶化从而最终走向灭亡的可能性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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