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外生子,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若男方存在婚姻关系之外的生育行为,女方则可依法提出索赔要求。
我国现行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有所明文规定,具体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而引发离婚现象的,无过错的配偶方均有权向对方寻求赔偿:首先是重婚罪行;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 再者便是对其妻子或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再来是虐待和抛弃家庭成员; 最后就是存在其他严重背离道德原则的过失。 在此案例中,男方由于违反了婚姻中应尽的忠诚责任,被视为构成“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理当于离婚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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