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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第二次开庭能否判离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中,倘若存在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将两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所谓诉讼离婚,意即当两性之间对于是否应当离婚,或是如何划分财产、承担债务以及照顾子女等方面存在无法达成共识的严重问题时,他们便会选择向位于国家机构层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经过全面深入的审理之后,通过调解或裁决的方式来解除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从而形成了这种独特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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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