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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如何快速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双方在离婚事宜之中,涉及之处包括子女抚养权分配、共同财产分割等诸多议题均可达成统一看法,则有可能直接于双方中任何一人的永久居住地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呈递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2.然而如若双方就上述事宜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话,那么任何一方若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应通过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途径来实现离异目的。
若被告人同时拥有多个居住场所或常居地址并不确定时,法院将按照其更频繁使用且最为稳定的居住地作为其属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认定夫妻间情感已彻底破裂,便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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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