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上诉法院能否判离婚法律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配偶提出的二次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并非必然会作出离婚宣判。
这是因为,婚姻家庭法律中,仅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时,才有可能被判定为离婚。 无论第几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都必须依据案情相关证据以及庭审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从而判断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进而依法裁决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 因此,得到法院判决离婚与否并不是取决于离婚次数本身,而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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