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患精神病,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是可以的,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然而,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精神患者的医学鉴定至始至终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此时通过协商进行的离婚则被视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事先隐藏自身精神疾病史、婚后经过治疗依旧未能痊愈的情况,以及在婚前已知悉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但仍旧选择与之结成婚姻的现象,或者说,倘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上了长期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我们都有权利视其为夫妻双方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强烈主张离婚的请求,经由调解仍然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裁定准许他们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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