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在常规情形之下,诉讼涉及方有权自由搜集并使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有关夫妻双方分居状况的相关证据。
其中,诸如靠近居住区域的邻居朋友或在此期间与当事人朝夕相处共事的同事等人的目击证言也是常见的有力证据之一; 此外,若配偶一方曾经另行寻找居住场所,房东交付的租约合同、位于新增居所以及接收快递包裹的地址信息以及通话记录簿中的双方往来邮件、语音通话或文字信息等,也都可能作为证明夫妻双方实际上已经开始分居的佐证;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曾经共同签订了相应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分居事宜,那么该份协议也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用于辅助实证婚姻关系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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