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先分居才能起诉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不医药预先分居才能实现此举。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诉求,且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证实了这对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走向破裂,那么在无法通过调解来恢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批准离婚成立。 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全过程中,人民法院重点关注和衡量的焦点在于夫妻间的真实情感状态,而非与分居情况直接相关。 只需证实两人之间的感情早已破裂,人民法院就有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让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裁决。 然而,如若法院初次作出的裁决未能判准离婚,即便双方在此期间一直维持着分居且长达一年以上,若其中一方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再次进行审慎评估,在确认夫妻感情故态复萌的前提下,有责任再次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