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如何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进行第二次婚姻诉讼时,案件涉诉当事人拒绝参与对话或协调解决婚姻关系问题,法院将要求离婚方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以证实夫妻关系已达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在此过程中,离婚方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姻中的任意一方向外重婚或与其他人保持不正当性行为; (二)婚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加言语上或身体上的暴力行为,又或是长期忽略其家庭责任,甚至抛弃、虐待家庭成员; (三)婚姻中的一方长久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婚姻中的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已经长达两年以上; (五)除以上列举的这些情况之外,凡是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都应当被纳入审理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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