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法律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事宜时采取法律途径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是起诉环节,原告需前往具有相关管辖权限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准备好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信息登记册副本、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能够充分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通常法院会优先尝试调解,如果经过努力调解仍然无法成功,那么会进入正式的开庭审判阶段; 最后,法院会根据相关情况对离婚案件做出裁决,此结果可能会涉及到离婚的判决、财产的分割、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安排等众多复杂议题。 实际上,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通过特定的机构或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务必要注重先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后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任何挽回余地,那么在确认调解无效之后,人民法院应该毫不犹豫的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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