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会有调解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民政局,办理离婚并不需要经过特别的调解环节。
若您与配偶之间有共同的意愿,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便需要你们共同撰写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并且务必亲自来到我局进行离婚手续的登记办理。 以下是该过程中的各个步骤: 首先提出申请,请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紧接着,待你们完成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之后,可以在我局指定的办公区域内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由我们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满足离婚的基本条件,将会为您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这里需注意,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的第30天内,无论男女任意一方若不同意离婚,都有权撤回这一申请; 接下来便是审查环节,在30天的冷静期结束后,请您和您的配偶携带齐全的相关证件再回到我局申请办理离婚证书。 而未按时申请的人士,则会被视作已经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 当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之后,我局婚姻登记员将按照工作规范对你和你的配偶的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查确认。 如果无误的话,将为你们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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