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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但未领离婚证,是否算作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若未取得离婚证书,则不被视为正式离婚。
目前,协商离婚的流程主要涉及以下五项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现场填写由婚姻登记机关特定安排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人员审核确认后,若确信双方已经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将会向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紧接着是一段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限内,无论是男女任意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皆可随时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
在冷静期之后的第31至60日期间,如该时间段内双方均无异议,那么可以一同携带所需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婚姻登记部门将根据其审查结果,如果确认符合所有协议要求,则会按照严格的工作规范为申请人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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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