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特征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这一问题,其主要具备以下显著特性:
首先,诉讼离婚需满足特定且必要的法律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间“情感确已破裂,经调解仍无法修复”; 其次,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扮演着主要角色并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当事人主张的离婚意愿及其合理与否将进行严谨地考证,最终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手中,这种权力来自于人民法院的依法审酌,可裁定准许离婚或拒绝当事人的相关请求; 再次,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之调解及判决,一旦经司法程序赋予法律效力,将立刻展现出强大的强制执行力,若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与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应尽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另一方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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