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交离婚诉讼状后多久会进行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定需要经历一个重要的程序——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的目的在于充分预防夫妻双方因一时激动产生草率决定导致的离婚现象出现,并且通过这一过程让双方更深入地思考有关财产如何合理分配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 当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将会发布传票通知另一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共同出席法庭审理。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婚调解的实际开始时间,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调解无论是在审判之前还是在审判过程中展开均属合法。 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正式立案后,即可开展离婚调解工作。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离婚调解的过程中,每个法官都将以和平调和为主旨。 当然,他们也会尊重各位夫妇的个人意愿。 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的确已无法修复,调解无效,则可转由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宣布解除婚姻关系,并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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