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需要几份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我们建议您和您的配偶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将离婚协议准备好,这份协议应分为三份,分别由双发保留以及接受结婚事务区块登记管理部门实行备份保存。
为了实现负责任地结束婚姻关系,双方需履行各自在离婚协议中的职责与承诺,需以诚实守信作为基础。 如离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欺骗、强迫或者其他影响行为自由表达的手段,同时你们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可被视为你们真实意愿的呈现,这类协议会因其法律效应受到保护。 请注意,尽管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在实践中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故此,如一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便无法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份协议,而仅有选择通过发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此事。 若该方仍未对其义务进行履行,那么另一方,也就是提出诉求的一方首先需要申请法院对该问题进行民事诉讼的裁决,以此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并要求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对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人民法院所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属于司法范畴,必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严格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