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到庭,能否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诉讼案件时,若诉讼参与人未能出席审判程序,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其作出离婚判决。
婚姻关系涉及到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审查。 针对已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除非该当事人自身无法表达意愿外,应当仍旧出席庭审。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参与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基本原则,但如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出席的,则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详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毫无合理原因连续两次未出席庭审,人民法院将视作其主动撤回起诉。 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进行缺席判决。 另外,倘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且未获传票通知便未出席庭审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依法进行公告并传唤,若再次落空,可依据实际情形做出缺席判决。 最终是否作出离婚判决,需由法院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来作出判断,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为当事双方组织调解工作,如经过调解仍无效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离婚。 当然,除此之外,一旦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前提下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亦会判断予以批准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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