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多久才能被宣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问题时,无论经过多长时间的分居,都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只要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夫妻之间情感上的破裂,法院就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判决。 若经由法庭判决驳回了夫妻求离婚的诉求,但在此期间夫妇间仍保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久,男方或女方均可重新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如在此次再度提出的离婚诉讼中,确定夫妻关系已经实际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那么法院应批准离婚申请。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四、五款的明确表述,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自有参与的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以解决婚姻纷争,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应当依法尝试进行调解。 倘若经过调解,夫妻的感情依然固执己见,无法弥合,而是进一步走向破裂的边缘,则法院应当认可离婚申请,并依法进行裁决。 此外,假如某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其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且该种情况下的离婚申请应当得到批准。 如在法院首次判决拒绝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始终保持分居生活一年以上,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法院同样应予以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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