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申请经济帮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获得经济援助所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须有一方显示出生活上的极度贫困状态。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济困难应以依靠自身拥有的财产或从离婚中获得的财产无法满足其所在地基本生活所需,甚至无法拥有稳定居所为衡量标准。 其次,这一经济困难只能发生于离婚之时。 假若某一方在离婚之际并不处于经济困境之中,然而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因各种原因而陷入经济困境,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他们便无法向对方提出经济援助之请求。 最后,对方还必须具有助人为乐的经济实力。 也就是说,一方面在离婚期间其个人财产和所分割到的财产,不仅足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还具备充足的财产来援助其他受困方,方被视为具有接受经济援助的资格。 所谓"一方生活困难",即是指依赖其个人财产和离婚时所得财产依然无法维持在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 至于"适度的援助"的具体实施方法,将由双方自主协商进行决定;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困方生活状况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方的经济实力等客观事实进行评估判断,援助的内容既可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亦可以为现金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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