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要求离婚应该如何办理有哪些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可向配偶所在地相应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在提起此类诉讼时,您需要备齐以下各项所需资料: (1)正式的离婚起诉书; (2)作为原告方身份的身份证件正本; (3)用以证明彼此间既定夫妻关系真实性的相关文书,如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资料文件; (5)如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籍簿等信息; (6)尽可能多且确切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 法院会根据原告所递交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立案审理的决策,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则会告知其无法受理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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