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涉及到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起诉阶段,即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申请,以表明其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针对此阶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起诉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诉状以及相关的附件资料。 接下来是审理阶段,这意味着自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之日起,将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至做出最终判决期间所经历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 最后是判决阶段,依据法庭审理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再次尝试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则立即公布判决结果。 值得强调的是,所有法院的判决结果都应该公开展示出来,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应当在十日之内向受诉者送达判决书。 若是定期宣判,则在宣判之后立刻发布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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