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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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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环境质量标准是以保护人群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而规定的各类环境中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允许浓度(或其它污染因素的允许水平)。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类

1、水环境质量标准

为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根据水环境长期和近期目标而提出的质量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的相应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为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为防止空气污染,对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等空气质量制定的相应标准。

三、制定部门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它对环境质量提出了分级、分区和分期实现的目标值,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目标的体现,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不相同,各地工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构成污染的状况、类别、数量等都不相同;环境中稀释扩散和自净能力也不相同,完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不适宜的。各地区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环境地理特点、气象条件、经济技术、工业布局、人口密度、政治文化要求等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按照当地经济技术可能,明确规定环境区域和质量等级,补充或增订国家质量标准中不包含的其他污染项目和允许水平,制定出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作为本地区环境政策日标,实行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管理。

四、执行标准

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国务院制定的标准,对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词条

  •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是衡量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适宜程度的一种“指标”。良好的环境质量适宜人们的生产生活;反之恶劣的环境质量会危害人体的健康。环境质量还可以用于表示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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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