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基本的诉讼条件需要得到满足,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起诉人必须是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有权参加诉讼的实体组织;
必须有确切的被告人身份信息; 需提出具体且详实的诉讼请求,并且载明相关事实依据以及充足的理由支持; 同时,该诉讼请求须在人民法院法定的公证范围内,并且符合受诉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矩,当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成员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选择由所在地方的有关社会团体出面进行调解工作,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这一议题上,必须进行充分的调解程序,以最大程度地缓和紧张的家庭关系; 若两人之间的情感裂痕已经无法修复,继续调解已然无济于事,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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