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出走几天后,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妻子离家出走与法庭诉讼离婚之间的关联性,必须明确,妻子离家出走并不影响法庭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任何时候,丈夫都有权向当地警方报案并申请对其妻子失踪事宜进行公示,随后即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自诉讼立案之日起往前追溯,如被告在日常家庭生活中长时间中断与家人的联络,历经两年以上,且经过有司查证事实确凿,则该情况将被视为满足人民法院判定夫妻关系解除的条件。 此外,若一方当事人长期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在申请离婚时无法得知其具体行踪,经过公开通告查找仍未能找到下落的,那么这就被认定为是法定的婚姻调解无效、法庭应予批准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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