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吸毒是否属于可以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长期以来对毒品类恶行置之不理的现象,被视为给予离婚许可的一种法定条件。
若诉讼提出离婚,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证实另一方存在此类问题并屡次教育无果,法院可以在正式审讯后认定情节严重而不允许调解,据此批准离婚。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若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则应依据上述要求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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