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便具备了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
首先,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签署和认可离婚协议以及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若夫妻二人的婚姻状况确实存在且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而且双方都自愿提出离婚申请并承认感情已出现实质性破裂等因素时,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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