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幕交易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内幕交易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内幕交易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所进行的一种活动,将严重的损害到证券的管理秩序,所以我国《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存在内幕交易罪,按照有期徒刑进行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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