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准备充分的离婚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解除婚姻关系主要存在两种形式,分别为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
当男女双方在协商后对于离婚事宜、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均达成共识时,便可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解决纷争。 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为其提供任何特定的理由或解释。 但若双方始终无法就上述事项达到共识,那么就必须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法律依据便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只有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重婚罪行、与第三者长期稳定的同居行为、家庭暴力或是遗弃子女生等因素才能被视为构成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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